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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母子基金模板比较及启示
创业投资母子基金模板比较及启示
     
作者:风险投资…    文章来源:风险投资专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5          ★★★
          摘要:创业投资在支持创新、创业中发挥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各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企业家的有效手段。因此,世界很多国家的政府,都纷纷制定特别的引导政策,对创业投资给予直接的或间接的支持。在诸多支持方式中,最为引人关注和效果明显的是政府通过设立创业投资母子基金,形成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强大资金支持。所谓创业投资母子基金,是指政府通过设立国家创业投资母基金,该母基金一般不对具体项目进行投资,而是转而参与一般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使商业创业投资基金获得资金的优惠和风险的释放。
一、创业投资母子基金的两个参照模板
创业投资在支持创新、创业中发挥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各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企业家的有效手段。因此,世界很多国家的政府,都纷纷制定特别的引导政策,对创业投资给予直接的或间接的支持。在诸多支持方式申,最为引人关注和效果明显的是政府通过设立创业投资母予基金,形成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强大资金支持。
所谓创业投资母子基金,是指政府通过设立国家创业投资母基金,该母基金一般不对具体项目进行投资,而是转而参与一般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使商业创业投资基全获得资金的优惠和风险的释放。
从国际经验看,以色列和澳大利亚创立的创业投资母子基金最具有典型意义.最具有借鉴价值。
(一)以色列的Yozma母子基金模板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截止目前共设置了三个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
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
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 -Benz(DEG),日本的A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
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运作,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确定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是美籍犹太人)和基金运作规,确保新的创业投资基金履行其投资于以色列的新的创业企业的义务。同时以战略合伙人的身份直接投资被选的高技术创业企业。虽然YOZMA基金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股东,可以按照以色列政府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重点投资领域,但是YOZMA基金不派人参加董事会,不干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事务,具体的投资决策完全由YOZMA及其合伙人选择的管理团队自由决定(国内文献大多认为:如果运作成功,6年后政府将基金中的股份原价出让给其它基金投资者,撤出政府资金;若运作失败,则政府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
4.对私人投资者的激励
给予私人投资者在新基金存在的最初5年内以事先议定的折扣价格购买政府(YOZVMA)股份的期权和7%未来利润。
5.运作效果
Yozvma共直接投资了15个项目,8个项目公司通过公开上市或被收购的方式退出,3个项目业绩突出。建立的10个小型新基金中有9个行使了其期权,购买了政府的股份。1997年通过私有化的方式实现了政府退出。政府退出取得的收益远大于1亿美元。 在美国、欧洲和以色列的投资者的帮助,1995年YOZMA发起它的第二个基金。YOZMA投资于所有发展阶段,但主要是早期阶段的信息、计算机、通信、生命科学/生物技术领域的高成长公司。典型的YOZMA基金的初始投资都在100万美元到600万美元,其余的资金留下来进行后续投资。YOZMA母基金刚成立时,管理的资金就超过了17000美元。YOZMA母基金已经对40多个公司进行了投资,这40多个公司中的大部分已经在美国和欧洲的主要股票交易市场上市。此外,YOZMA还帮助被投资公司与跨国公司合并,或者获得跨国公司的投资。
YOZMA母基金也发展与几个大型学术机构和技术孵化器的紧密合作关系。YOZMA投资组合中一些最有前途的公司直接来自于这些机构。作为YOZMA活动的一部分,为培养成功的企业高级行政人员和创建人,YOZMA创办了YOZMAⅢCEO俱乐部。
1998年,累计有90家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高技术产业,基金规模达到35亿美元,实际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约30亿美元,占了GDP的比重达到了3%。以色列政府认为私人部门进行创业投资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因此决定卖掉政府在YOZMA母基金中的股份。政府成功地拍卖掉其在直接联合投资的14个公司中所占的股份,并将其在9个YOZMA基金中得到的利润卖给联合投资伙伴。这些基金现在都已经私有化。
(二)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IIF)模板
1.IIF的发起及要求
澳大利亚创新投资基金(IIF)计划,是澳大利亚首相于1997年3月在《小企业声明》中提出的,该基金由澳大利亚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负责,致力于向处在发展早期的小企业提供权益性的创业资本以促进澳大利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
该基金计划的目标是:鼓励进行R&D成果商业化的新技术公司的发展;培育澳大利亚自己的早期技术性的创业资本市场;中长期建立一个"自循环基金"计划,培养具有早期投资经验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该基金的特点与以色列YOZMA基金具有相似性,它特别突出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参与和支持,而不是强调政府资金直接对项目的支持。这样,一方面有效地放大了政府资金的作用,使有限的政府资金通过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参与到创业投资行业。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资金的介入,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地降低了商业性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风险,提高了商业资本的收益。
澳大利亚政府为该计划提供2.21亿美元的资金,建立8--9个创业投资基金,这是分两轮完成的,在第一轮融资中,政府提供了1.3亿美元的资金,用于建立了5个规模大致在4000万美元左右的基金,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率最高是2比1。第二轮约为9100万美元,获得第二轮执照的基金已在2000年下半年公布。
该计划将引导小型新技术企业从获得执照的私人投资者处获取商业化所需的资金,而不是仅仅求助于政府。基金管理人收到融资申请后,根据企业提供的诸如竞争地位、商业计划、管理能力、未来销售及现金流预测等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获得执照的基金管理人自主地进行与基金相关的所有投资决策,但是前提条件是遵循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的许可协议以及投资者文件的要求。
创新投资基金对投资对象有如下的要求:
(1)R&D成果商品化的活动;
(2)基金首次投资时,企业的雇员和资产大部分在澳大利亚国内;
(3)从事技术商品化的企业过去两年平均年收入不高于400万美元,其中每年年收入最高不超过500万美元;
(4)企业必须处于发展早期。早期包括"种子期"、"初创期"和"扩张初期",其中"种子期"是指形成最初创意、开发出产品原型、开始形成管理团队的时期;"初创期"是指业务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已经有了自己的管理团队并且正进入商业化销售其产品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融资主要用于产品开发、招募员工;初步市场开发及初创期的其它活动;在"扩张初期",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初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一般这一时期的企业没有盈利,经常出现负的现金流。
该计划分两轮运作的要点是:
(1)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例不超过2比1;
(2)投资一般以权益性投资的形式进行,而且必须投资于小型新技术企业;
(3)首次投资必须是早期投资;
(4)基金60%资金必须在5年内投出;
(5)对一家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400万美元或基金总额的10%(两者中取小者)。
基金的分配次序如下:
(1)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本金将首先按比例偿还;
(2)当回报超过应偿还的本金时,向政府和私人投资者按政府长期债券利率支付投资本金的利息收入;
(3)剩余的利润,10%归政府所有,其余90%按8比2的比例在私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由于该计划是为了鼓励私人(权益性)创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IIF基金的存续期是有限的,一般为10年。
2.IIF基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书的准备
申请建立IIF的基金发起人必须按照《IIF计划指南)编制申请书,《指南》中包括IIF计划的目标、申请成为该计划基金管理人的标准以及该计划的管理信息等。澳大利亚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按照申请者的竞争优势进行排序,整个申请过程是竞争性的。
申请书必须按计划指南列示的顺序概要地按选择标准中的内容加以说明,还应该包括一份全面的商业计划书。有限合伙制、合资以及直接投资都是允许的基金结构。
《指南》指导如何准备申请书,包括如何提出申请、评估申请的标准以及经营计划中应包括的必要信息。委员会将找出与基金管理团队(个人的和集体的)的经验和技能有关的细节,这些细节将在评估过程中加以核实,特别要重点考察的是负责基金日常经营的主要成员的个人相关信息。
申请者必须展示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经验以及处理与技术投资、产品、服务和市场相关事宜的经验。
管理技能包括以下的经验和技能:发掘项目流、调研潜在投资机会、投资撤出以及为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经验的衡量指标包括:投资过的项目数、这些投资的规模以及投资效果。
与技术相关的技能包括:与基金投资重点相关的技术投资的技能、为技术型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的经验以及技术商品化投资的经验。
申请人必须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管理团队成员有团队合作的经验或者有能力高效地合作。这些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以往基金管理人起过积极作用的投资项目;管理团队曾经一起合作过的时间;参与该基金运作的时间;对该基金提供的技能和经验。申请书中应该包括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承诺将参与该基金运作的时间比例分配情况。
(2)评估情况
每次申请须缴纳5000美元不可返还的申请费。所有申请者都要经过第一阶段的评估,按照选择标准进行初次评估。每个申请者还有一次参加面试的机会,但费用由申请者自己承担。
经过第一阶段的评估,由研究与开发委员会选择优秀的申请者,参加第二阶段的评估(全面评估),还须缴纳5000美元不可返还的申请费。在这个阶段的评估过程中,将由外部评估人对申请者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对推荐人报告(referee report)的评估。
委员会将向进入第二阶段评估的申请者提供管理执照样本(modelmanagementlicence)和委托书样本(model trust deed)的复印件,这些样本指明了作为创新投资基金管理人需要遵守的条款。委员会将要求申请者提供同意执照内容书面材料,其中包括:
1)提出对上述文件样本的修改建议
2)向委员会证明匹配的私人资金已获得注资承诺,获得委员会的认可
3)修改初始申请书中的信息(比如管理费用结构、区域投资重点等)
4)委员会要求的其它信息
上述书面材料、外部评估人的最终报告和建议的修改将在委员会与最后候选人进行面谈的时候加以权衡,最终由委员会决定第二轮创新投资基金(IIF)管理执照的中标者。
在第一轮融资中,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率最高是2比1,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鼓励在第二轮融资中对匹配比率进行竞标,最低1比1,最高2比1。在第一轮融资中,获得执照的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比例是3%,在第二轮融资中,委员会欢迎更具弹性和竞争力的管理费结构。
(三)以色列与澳大利亚母子基金模板的启示
从以色列和澳大利亚成功导入创业投资的发展模式看,政府作用至关重要,其创新性的母子基金模式也非常有借鉴价值。对于一个创业投资发展的后起国家而言,政府应该有所为,在创业投资发展初期,更是如此。以色列的YOZMA母子基金和澳大利亚的IIF母子基金,无疑都是政府对创业投资发展的有效导引方式,它们对各自国家的创业投资发展都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以色列组建的创业投资母基金(YOZMA)是以色列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初期采取的最有代表性的一项措施。以色列政府在以色列创业投资市场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混合形式的(政府/私人)创业投资基金,聚集了大量来自海外投资者的私人资本。随着国内创业投资业的逐步成长和成熟,以色列政府成功地分阶段退出了YOZMA基金。YOZMA基金在完成其对创建以色列创业投资业的催化作用后,被以色列政府卖掉,实现私人化。
二、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及金融缺失
创业投资自引入中国之后,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效果是比较明显的。创业投资的这种独特作用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国家决策机关的认同,在一系列国家重要文件中(如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都明确地把推动创业投资发展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推动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国家和政府也从多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并收到了一些效果。特别是2000年的时候,创业投资在中国的发展达到了一个高潮。
不过,由于支持创业投资的金融制度缺失,以及相应政策配套措施的不足或不到位,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形势不容乐观。这种状况可以通过我们连续三年的全国调查结果得到印证。概括地讲,中国的创业投资从2001年开始就进入了长达三年的调整期,而且这种调整还在延续,全国创业投资增长速度放缓和总体规模相对萎缩是比较明显的。
1.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和增量变化表明创业投资行业的整体萎缩
从表1可以看出,2000年是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增量的最高点。在2000年以前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增量呈逐年递增态势,2000年以后创业投资机构增量呈逐年递减态势。2003年更出现了负增长,且下降幅度较大,与2002年相比下降了两成以上。由此引起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在2002年达到296家的最高点后,2003年缩减成为233家。
表1 1994--2003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总量、增量及其变化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总量(家)
20
21
24
38
60
96
206
266
296
2
增加(家)
5
1
3
14
22
36
110
60
30
-63
较上年增长(%)
33.3
5
14.3
58.3
57.9
60
114.6
29.1
11.3
-21.3

2.创业投资总量的变化表明创业资本来源的枯竭,创业投资由于融资渠道的缺失,正出现全行业失血的趋势
表2 1994年-2003年中国创业投资总量、增量及其变化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总量(家)
41.7
43.8
47.1
83.6
147.3
256.7
436.7
532
581.5
500.5
增加(家)
2.1
3.3
36.5
63.7
109.4
180
95.3
49.5
-81
较上年增长(%)
5
7.5
77.5
76.2
74.3
70.1
21.8
9.3
-13.9

表2是1994-2003年的全国创业资本总量、增量及增长率。表2表明:在2000年以前呈快速增长的态势,2000年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总量在2002年达到最高。2003年创业资本总量呈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环境的滞后,致使投资机构热情下降,导致了总规模的萎缩。
3.由于持续投资能力的不足,很多创业投资机构开始减少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企业投资出现与一般产业投资同构趋势。

表3 2003年中国创业投资的行业分布:投资金额与投资案例

投资金额所占比例(%)
投资项目所占比例(%)
软件行业
1.2
7.4
计算机硬件行业
0.4
1.2
网络行业
22.2
1.5
通讯行业
4.9
4.9
IT服务业
2.1
8.1
半导体行业
20.7
3.7
其他IT行业
1.4
3.5
环保工程
1.0
1.7
生物科技
2.1
7.4
新材料工业
2.9
9.6
资源开发工业
4.3
0.7
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
1.2
4.7
科技服务
1.8
7.2
新能源 高效能节能技术
2.8
2.2
核应用技术
2.2
0.2
医药保健
1.3
8.9
消费产品核服务
2.8
1.2
媒体和娱乐业
4.7
0.7
传统制造业
3.8
10.6
农业
7.9
2.2
金融服务
2.8
4.7
零售和批发
3.1
1.0
其他行业
2.6
6.4

调查显示,传统制造业已经取代软件行业,成为创业投资项目最为集 中的行业。2003年传统制造业之所以得到了创业投资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是因为,随着国际产业转移与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以及加入WTO带来 的机遇,中国制造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是创业投资机构后续资金匮乏,短期盈利取向的动机显著增强所致。
三、参照国际经验,设立中国的创业投资母子基金(这部分材料于2004年11月在《浙江风险创业通讯)第11期已转载,从略。)

       
 文章来源:风险投资专家  责任编辑:风险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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